146批次不合格电瓶车中,有5批次为爱玛,涉及问题包括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布线、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7批次为九号,涉及问题包括标识与警示语、整车质量、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布线批次为绿源,涉及问题包括标识与警示语、整车质量、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布线、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2个批次为小牛,涉及问题为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3个批次为雅迪,涉及问题为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此外,不合格电瓶车还涉及小刀、宝岛、小鸟、新日、永久等多个品牌。
对本次专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及时做好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工作。
(一)严肃查处质量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抽查发现的涉嫌假冒、擅自改装拼装关键性组件后销售、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违反法律法规情形,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防抽查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防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同时,专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结果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入相关生产销售单位名下。
(二)加强CCC认证监管。对专项抽查发现获得CCC认证但不符合认证要求的电瓶车,督促有关认证机构依法依规对CCC认证证书予以处理并公布。
(三)加强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根据专项抽查结果,对有几率存在缺陷的不合格电瓶车及其充电电池,组织相关缺陷产品召回机构开展缺陷调查;经确认存在缺陷的产品,及时督促生产单位实施召回。
(四)强化通报和移送工作。专项抽查结果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单位,协同推动电瓶车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全链条整治。同时,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提醒消费者,选购电瓶车和电瓶车充电电池时,选择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的电瓶车,从正规渠道买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名称和地址、执行标准信息、合格证齐全的电池;不要购买未配备蓄电池和充电器的电瓶车裸车,不要解除电瓶车限速,不要更换大功率电池,不可以使用不匹配的充电器,不要选购有明显破损的电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