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曾多次关注过校园暴力事件,前段时间,陕西渭南又发生了这样一起让人痛心的事件:渭南实验初级中学初三学生乐乐(化名),一周内,三次被多名同龄人 殴打、辱骂,施暴过程还被拍摄了视频、图片传至网络。而在一段5分多钟的视频里,乐乐一共被殴打了50多下。
这段手机拍摄的视频,总长5分35秒。视频中,一名身穿校服的女孩,不断被几个人殴打,施暴者一边对她扇耳光、用脚踢,一边辱骂,言语中反复提到了钱。
视频中除了被打的女孩乐乐之外,一共出现了三个人,其中两名女孩,一名男孩,殴打过程中,三人之间还在对话。
者调查得知,这段视频拍摄于今年10月15号,拍摄地点是陕西渭南城区一处地下停车场,是谁在对她实施暴力侵害?原因是什么?记者找到了乐乐和她的家人,据乐乐说,不止这一次,在之后的一周内,她又被殴打了两次,连她的爷爷也在劝阻时被打伤。
乐乐的爷爷张师傅和记者说,10月15号乐乐第一次被打,他并不知情;10月20号,乐乐在第二次被打之后,才将实情告诉了他,但他以为是孩子之间的玩闹,并没有放在心上。结果10月21号,有4名与乐乐同龄的孩子,居然找到了他们家门口,再次对乐乐大打出手。
受害人乐乐的爷爷 张师傅:娃让人家打了以后跑回到家里边,我在门口他们有两个男的两个女的,我就问谁刚才打我娃,就这样问他们,他们就说你说话你手指什么,我说你打我娃我还不敢指你,他们就拿拳头打我。下面这个牙齿掉了,上面两颗牙齿松动了。
那么,是谁在对乐乐实施暴力侵害呢?据乐乐说,从去年开始,她认识了一个 比她高一个年级的女孩,这个女孩伙同他人 时不时就问她要钱,不给钱就威胁,9月份起,这些人就经常殴打她。
受害人 乐乐:前前后后一个人要了100多元,另一个人要了200多。这些钱我们借我们朋友的 都没有给他们还,他们说如果不给他们钱,就打我,反正就是不让我好过。
受害人 乐乐:没有。他们当时不让我给家人说,如果家人或者是老师知道,他们就不让我好过。我害怕告诉老师或者家长,或者是报警,让他们了解,他们可能就再次打我。
10月21号,在乐乐那一周第三次被打之后,她的爷爷报了警。渭南公安局临渭分局 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取证,于11月30号,将涉嫌对乐乐实施暴力侵害的9个人抓获归案,目前其中4人已因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
渭南公安局临渭分局杜桥派出所副所长 刘尧:10月15日这次是受害人被4名嫌疑犯,在渭南城区一个地下停车场殴打、脱衣、录像并且非法劫取财物。10月20日这个受害人是被这个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人,在渭南城区的另一个地下停车场脱衣、殴打、拍照,但是不同的是这次没有劫取财物。10月21日这起案件是受害人和她的爷爷,在他们暂住的村道,被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人侵害的这样一个案子。
警方调查判定,这三起暴力侵害案件 涉及的施暴者共有9人,目前9人都已被抓获归案,其中4人因涉嫌抢劫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另外5人涉嫌寻衅滋事,被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因5人案发时都未满16周岁,行政拘留不予执行。警方对这5人的监护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他们对孩子加强管教。
记者了解到,这9名涉案人员,都出生于2002年至2004年之间,其中3人辍学,6人是渭南城区 六所学校的在校学生。他们,包括受害人乐乐在内,大都是留守儿童或者单亲家庭孩子。
目前,乐乐所在的学校 已经组织心理辅导老师,对她进行心理干预,渭南市教育局也已对事件展开进一步调查,并在全市范围内 开展校园安全排查。
记者:我们不难发现到的情况是,要钱是从初二开始,一直持续到事发。在这样的一个过程中,学校接到信息反馈没。
渭南市实验初级中学副校长 赵志峰:没有,孩子也没有给家长说,也没有给我们讲。
这一暴力侵害案件共涉及9名施暴者,其中4人因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另外5人涉嫌寻衅滋事,被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因5人案发时都未满16周岁,行政拘留不予执行。对这种的处罚,很多人可能会感觉,轻了。那么,我国法律对校园欺凌事件中未成年人犯罪是如何规定的?在了解相关规定之前,我们先来看之前发生的几起校园暴力案件。
2016年2月18日晚,浙江温州19岁女孩徐某等人强行把15岁女孩小婷带到一个酒店,轮流对小婷扇耳光、踢肚子,用冷水淋湿其身体,逼迫其下跪道歉,直到第二天上午,才允许其离开。当晚在欺凌并拘禁小婷后,徐某等人还在一酒吧内,对另一名17岁女孩小娟,轮流殴打,强迫小娟脱光上衣跳舞,并拍下视频,上传至微信群。2016年12月,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宣判。涉事7人中,2人年满18岁,4人16-18岁,1人不满16岁。这7人中最重的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最轻的判了9个月。
2016年12月16号晚,广东深圳读初一的小谢放学路上遭到一群学生的殴打。手机视频显示,一人将小谢踢倒在地,旁边围观的人也围上去,对小谢拳脚相加。公安机关随后依法对涉事人员中的6人予以行政拘留处罚,因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不执行行政拘留;另外2人因未满14周岁,不予处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从前面这几个案例能够正常的看到,因为未满14岁和16岁,受到的处罚不一样。在我国,14、16、18岁这三个年龄有不一样的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这8项重罪的,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负完全刑事责任。但是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就意味着,大量校园欺凌事件,虽然涉及侮辱等恶劣行为,但如果够不上轻伤,“面临的只是治安处罚,根本到不了法院的层面”。那么,对于校园欺凌事件,施暴者是未成年人,尤其年龄在14岁以下的青少年,是否就能逍遥法外,“打了白打”呢?来听专家的解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冯玉军:我不认为未满14周岁的校园欺凌施暴者,他就完全是“打了白打”。他可以,也应该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现有的法律体系和社会治理体系应该是提供了相应的责任承担方式,并不是说没有很好的方法。从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角度来讲的话,他能够说是自下而上,自轻而重,比如说学校的校纪校规要对他进行处分。进入法律领域,就有民事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相应的损失等等,这些都可当作责任承担方式。还有通过行政处分、行政处罚、社区矫正,这样的方式都是行政的责任承担。再往上进入刑事法律所管辖的范畴,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这就是一个由轻到重的责任承担的大的菜单体系。
在校园暴力的案例中,我们还发现了一个共同点。陕西渭南事件中,施暴者和受害人大都是留守儿童或者单亲家庭,而刚才短片中提到的浙江温州的那起案件中,施暴的几个女孩大部分都是父母离异,跟父亲住的居多,从小缺少关爱,或者自己也曾受到一些过暴力。专家这样认为,留守儿童、单亲家庭,一方面孩子无法从父母身上获得足够的保护,父母也容易对孩子的不正常的情况缺乏足够重视,另一方面,家庭关爱的缺失,也让他们缺乏归属感和安全感。在浙江温州的校园欺凌案中,施暴女孩们建立了一个名为“伐木累”,英文family的音译,这么一个微信群,相约出去寻找施暴目标。
温州市心理服务志愿者协会理事 国家心理咨询师 胡新轩:她们(微信)群的名字叫“伐木累”,是family家庭的音译,当一个团体出现的时候,就证明每一个成员能从这个“家庭”中获取需要的归属感和安全感。
而案件中,7个女孩有6个父母离异,并跟父亲生活。心理咨询师胡新轩认为,在母爱缺失的单亲家庭中,青春期女儿对于父母尤其是母亲的仇恨会越发强烈,转而将情绪转嫁到同龄女性身上,通过一些极端的行为来达到情绪宣泄的目的。
温州市心理服务志愿者协会理事 国家心理咨询师 胡新轩:因为父亲不善于表达,在孩子度过青春期的时候,他没有更好的去关注孩子的变化,没做到开放式沟通,所以当青春期逆反期过了以后,孩子的人生观价值观(很容易)扭曲。
每当校园欺凌事件发生,我们都会习惯性地问两个问题:学校的责任呢?家长的责任呢?除了家长教育的缺失,学校教育的缺失之外,毋庸置疑,惩罚机制的缺位也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校园暴力滋生的土壤。所以今天,要尽快完善校园暴力立法和执法,明确标准、明确责任主体问题,而对那些在青春期走偏了的孩子,对他的矫正和感化,是否也应该跟上呢?
原标题:[又见校园暴力]陕西渭南一女生遭校园暴力5分钟被打50多下 其爷爷劝阻也被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