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语音机器人成诈骗工具?电诈套路升级谨防受骗!
2024-07-16 20:13:33智能控制解决方案

  实施一年来,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检察日报·明镜周刊》挑选了三起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通过讲述办案故事,揭示当前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态势特点,并通过以案释法警示社会公众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提升防骗识骗能力。

  每天在线余台“AI”语音机器人为境外诈骗团伙提供服务,拥有的境外“客户”微信群、QQ群就高达100余个。2023年5月29日,贵州省安顺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对被告人李某、张某、陈某友等维持原判。前不久,该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2020年3月的一天,家住安顺的陈某下载了某贷款App,通过App提示输入名字、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等个人隐私信息查询贷款额度。几日后,陈某接到一座机电话询问其是否有贷款意向,等他作出肯定回答后,对方称其贷款额度有8.5万元,并要求加微信详谈。对方通过微信发了一个名叫“人人贷”的手机app(系虚假)下载链接,陈某知道确实有“人人贷”这一正规贷款软件,便点击下载,后被以需要交纳解冻费、验证还款能力等方式骗走2.8万余元。

  陈某意识到被骗,随即报警。2020年4月,公安机关将制作提供虚假贷款App等恶意程序链接的鄢某成、陈某朋,提供“AI”语音机器人服务的李某、张某、陈某友和出借银行卡的偶某华抓获。

  经查,2018年7月,李某成立声通公司(化名),聘用张某、陈某友为工作人员,从事出租智能拨号机器人、拨打智能语音电话等业务。他们按照“客户”要求编写自动应答话术并录入应答语音,根据“客户”提供的手机号筛选对象,利用“AI”语音机器人自动拨打电话形成语音和文本通话记录。而这些“客户”通过一系列分析通话情况确定贷款意向强弱等级,并按照精心策划的自动应答话术套路,添加贷款意愿强的被害人的微信等联系方式,推送虚假贷款App,而这些虚假贷款App是由鄢某成、陈某朋制作维护的。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App会自动推送“办理会员”“交纳解冻银行账户费用”“验证还款能力”等链接,一步一步套取被害人钱财。

  李某、鄢某成等人到案后,承认提供“AI”语音机器人服务、制作虚假贷款App,但都称不知道“客户”是诈骗团伙。2020年5月,安顺市西秀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

  “调取嫌疑犯手机通话记录及微信、QQ等聊天记录,查清嫌疑犯与‘客户’之间是不是存在犯意联络、是否知道‘客户’是诈骗分子。对李某持有的银行卡进行调查核实,查清资金流向。”办案检察官在了解基本案情后,提出了引导取证意见。

  经侦查,李某的个人收款账户曾因有电信网络诈骗款项流入而被公安机关冻结,李某在前往处理时得知其“客户”中存在诈骗团伙,在这种情况下,他仍向诈骗团伙提供技术支持。李某还向张某、陈某友交代,只做贷款类客户,且只做国外客户。李某还经常在伪装后到银行取款,并将大量现金藏匿于家中。种种证据都表明,李某等人明知所谓的“客户”是诈骗团伙,仍为其提供“AI”语音机器人服务。而鄢某成所称不知道“客户”是诈骗团伙,也被QQ聊天记录、同案犯陈某朋的供述等证实其供述是虚假的。

  该案是因陈某被骗而案发,如何确定其他被害人?办案检察官经与民警共同研究,决定通过对该公司“AI”语音机器人拨打号码镜像数据与反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被害人数据进行比对,从而找出被害人。

  2020年10月30日,公安机关以李某等6人涉嫌诈骗罪等罪名移送西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及时审查案情及在案证据,发现公安机关比对出的被害人有2000多人。按照诈骗的一般规律,被害人往往要在接到几次电话后才会上当,通话时间也相对较长,但通话记录显示,部分被害人接电话次数少、时间短,检察官认为,所有被害人是否因接到声通公司电话而被骗存在疑问。

  “要排除无效数据后,对所有被害人被骗的犯罪事实进行一一调查核实。”检察官提出补充侦查意见。经排除重复数据和无效数据后,检察机关最终认定1430余名被害人因接到声通公司“AI”语音机器人拨打的电线万余元。

  针对声通公司李某、陈某友、张某与鄢某成、陈某朋之间是不是真的存在联系,是不是犯罪团伙,检察官提出对双方的电子设备、通话记录等进行进一步分析,查清鄢某成、陈某朋是否向声通公司提供违法犯罪的帮助。

  经核实,李某、陈某友、张某提供“AI”语音机器人服务,鄢某成、陈某朋制作维护虚假贷款App,都只是整个诈骗犯罪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双方互不认识,但他们都是境外诈骗团伙的帮凶,都是诈骗犯罪的共犯。

  检察官还发现,李某、鄢某成在帮助诈骗的犯罪过程中,向他人购买公民电话号码等信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偶某华明知李某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提供帮助,仍提供本人的2张银行卡供李某使用,帮助李某取现转移赃款154万余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2021年4月16日,西秀区检察院对李某、鄢某成、偶某华等6人以涉嫌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2022年12月1日,法院分别判处李某等6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七年,各并处罚金。6名被告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安顺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因偶某华在二审中认罪认罚,对其改变刑期,对其他被告人均维持原判。

  成立专门公司、招募人员,非法获取并出售“微信号四件套”(微信号、昵称、手机号码、微信实名认证情况),诱使他人“打粉”。近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检察院办理的鲍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入选最高检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鲍某是一名“90后”。2020年10月,鲍某在宣城市宣州区成立某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招募龚某为经理,后又招募孔某等20余人为线月,鲍某明知上线可能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仍组织话务员冒充证券公司客服,按上游犯罪团伙提供的电话号码拨打电话。

  其间,鲍某团伙以“免费提供股票咨询”等话术,引诱对方添加微信好友,以获取对方“微信号四件套”及朋友圈截图、微信和支付宝实名认证截图等信息。同时诱骗被害人添加上游犯罪团伙提供的“客户经理”微信号、进入“股票交流”微信群(俗称“打粉”)。鲍某每拉一人进群可得140元左右、添加一个微信可得160元左右。至案发,鲍某共接受上游犯罪团伙提供的电线万条,先后出售给上游犯罪团伙“微信号四件套”信息约13800条,非法获利68万余元。

  实施犯罪过程中,鲍某安排龚某接收话单、核实“打粉”情况、向上游犯罪团伙发送“微信号四件套”表格等具体业务,安排龚某、孔某等三人担任小组长,负责每组客服“打粉”工作,并按照工资底薪、“打粉”提成等方式,给予龚某、孔某等人3.6万余元至9000余元不等的报酬。

  其间,鲍某团伙的两名话务员在添加被害人李某、朱某为微信好友后,以“荐股”为由,向二人推送上游犯罪团伙的微信名片,导致二人遭遇虚假投资理财诈骗,被诈骗金额共计8万余元。案发后,鲍某退赔李某、朱某全部损失并取得两人谅解。

  2021年8月3日,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对此案立案侦查。同年9月2日,公安机关以鲍某、龚某、孔某等4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请宣城市宣州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办案检察官经审查认为,鲍某等人的行为除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外,还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基于相关证据不够充分,检察机关暂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为首的鲍某及作用相对较大的龚某批准逮捕,并提出继续侦查意见:对该案所涉银行交易流水进行审计,对龚某电脑中的电子数据来进行分析以查实案涉“微信号四件套”的套数。

  2021年11月8日,公安机关以鲍某等6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送宣州区检察院审核检查起诉。办案检察官从微信交易账单、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入手,结合犯罪嫌疑人供述等相关证据,刻画出该案的“吸粉引流”犯罪模式,从而排除了鲍某团伙与上游诈骗犯罪团伙的通谋。同时从与上游犯罪团伙联系对接、获利、接受鲍某授意等情况审查,确定了龚某等人的从犯地位。

  在对电子账单的审查中,办案检察官发现鲍某除自己收取上线转账外,还指示龚某等人帮助收取、转移上线转账。经过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终确定鲍某非法获利的金额为68万余元。

  关于案件定性问题,办案检察官经审查认为,鲍某等人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引流帮助,以“荐股”等名义将被害人引入上游犯罪分子设立的微信群,同时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构成要件。另外,鲍某等人非法获取他人“微信号四件套”并出售,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根据择一重处原则,2022年4月29日,宣州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罪对鲍某等6人提起公诉。

  2022年5月30日,宣州区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罪分别判处鲍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判处龚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判处孔某等4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八个月并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69万元至1万元。

  一笔2000元的诈骗资金转账,牵出一起涉及30多人的“跑分”洗钱犯罪案件,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仔细甄别主从犯,分层处理,全链条打击,使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近日,该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2021年7月,有人向鼓楼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在网上和陌生人加好友聊天后,被骗走了3万多元。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3万元被骗钱款中有2000元被转到了位于海南某地蔡某的银行卡上,于是立即到海南对蔡某实施抓捕。

  蔡某到案后交代,其在打工时认识了吴某,吴某告诉他,有一个“跑分”的活来钱快,只需要提供银行卡就行,银行卡每走账1万元有100元提成。蔡某听了很心动,就按吴某的要求提供了银行卡。

  根据蔡某的供述,公安机关顺藤摸瓜,相继抓获“卡头”吴某及其合伙人钟某、冯某,又抓获20名现场转账操作人员及其他像蔡某一样供卡的“卡农”。一个分工严密、多层级、专业化的“跑分”洗钱团伙浮出水面。据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介绍,“供卡的地方有专门的人现场指挥、操作转账并看管记账,每次供卡的流水有上百万元,一同供卡的有很多人。”

  公安机关查获该案后,及时将案情向鼓楼区检察院进行了通报,考虑到主要作案地点在千里之外的海南,为及时固定证据,鼓楼区检察院决定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从“跑分”团伙的作案模式及犯罪数额两个方面构建证据体系。

  经查,钟某和冯某曾提供收款码帮助他人洗钱,在尝到甜头后,为获得更大利益,两人萌生了组建“跑分”团队单干的想法。他们找到吴某合作,商量好职责分工,吴某负责招募“卡农”并带到现场供卡,钟某负责与上家及虚拟货币交易商对接,冯某负责在海南组织、管理洗钱现场。

  上家将电信网络诈骗等资金打到“卡农”的银行卡后,通过“卡农”的微信、支付宝等账户转给币商,币商将资金兑换成虚拟货币再回流给上家。该团伙固定成员有10余人,有操作电脑对接币商的键盘手、操作“卡农”手机转账的操作手,另有专人负责看场子、记账、带人等工作。

  为逃避打击,该团伙将临时租住的宾馆、会所作为洗钱窝点,地点每天更换。仅在查明的10余天内,“卡农”就已有十几人,走账流水多达六七百万元,来自全国各地的40余名被害人共计100余万元被转移洗白。

  在审查逮捕阶段,检察官迅速吃透案情、理清证据,认为钟某、冯某、吴某作为组织者、策划者,主观恶性大,有逮捕必要,相继批准逮捕钟某、吴某,对未被提请逮捕的冯某启动追捕程序。

  案件被移送审核检查起诉后,经过反复研究讨论,检察官制定了分层处理、全链条打击的策略。对组织者认定为主犯,对仅领取少量固定报酬、听从指挥安排的人员认定为从犯。2022年9月,鼓楼区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钟某等人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判处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五年二个月。

  检察机关还发现该团伙中有一名在读大学生,本着惩处与挽救相结合的原则,敦促其退赃退赔,后综合考虑其作用较小,属从犯、有认罪认罚、坦白、积极退赔等情节,对其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我们的钱能追回来吗?”这是大多数被害人最关心的问题。“检察官的职责不应限于案件审查和出庭公诉,更要最大限度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办案检察官说。

  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积极引导嫌疑犯退赃退赔。经过努力,涉案犯罪嫌疑人均不同程度退赃退赔且全部认罪认罚,全案追赃挽损60万余元,被害人的损失得到部分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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